引證解釋
亦作“封疆大臣”。亦作“封疆大員”。明 代都指揮使、布政使、按察使和 清 代的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shù)省的軍政大權,類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故稱。
《東城老父傳》——唐陳鴻祖著
《明史·兵志二》:“當是時,都指揮使與布、按并稱三司,為封疆大吏?!?/p>
清 李寶嘉 《官場現(xiàn)形記》第二十二回:他出京的時候是一個三品京堂,如今半年之間,已做到封疆大吏,自然是感激天恩,力圖報稱,立刻具折謝恩。
《官場現(xiàn)形記》第四十二回:“連升帶保,不到二十年功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湖北巡撫任上,也足足有了三個年頭?!?/p>
《清史稿.卷四一八.毛昶熙傳》:“今日之封疆大吏,以地方多事,喜用精明強干之員,而不求愷悌循良之吏?!?/p>
亦稱“封疆大臣”。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曾門。”
簡介
含義溯源:“封疆”二字起源于周代的“
分封制”,
本意是指“王”將本土劃分為若干行政區(qū)域甚至自治區(qū)域,例如諸侯國。在區(qū)域內(nèi),諸王擁有土地、治理、管轄、稅收、法律甚至軍隊等等相對獨立的權力,“諸侯王”——周天子,是名義上和精神上的領袖,諸王受周天子節(jié)制,聽候周天子命令,服從周天子對軍隊的調(diào)動,必要時候諸王有義務“進京勤王”——保護周天子。“封王”對象,一般是周天子本族親屬和建國有大功的臣下,如齊國國王“姜”姓,就源于姜太公,齊國也就是姜太公的“封國”。這種土地分配治理的制度,減輕了中央政府的負擔,也有利于地方自治的自由度,但也減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最終釀成“春秋五霸”和“戰(zhàn)國七雄”。
秦代
秦滅六國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訓,不再設置“諸侯國”,“周禮”的規(guī)矩,也因為春秋時期的“禮樂崩潰”而早已湮沒。秦的政治制度,是“郡縣制”,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員“管理”,官員對于地方政府只有管轄權,沒有官吏任免、土地所有、稅收、法律和軍隊等等權力,事無巨細都需要通過奏折上報秦王決策。這種制度影響了此后兩千年的中國政治制度,至今,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仍舊殘留其基本形態(tài)。但是,這種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效率過低,嚴重束縛了地方的發(fā)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負擔。同時,責任和決策力全部仰仗中央政府,一旦中央崩潰,地方則毫無防御力。所以,嬴政去世后,大澤鄉(xiāng)振臂一呼,秦王朝就基本陷入崩潰和混亂狀態(tài)。
這個階段,地方官員基本上屬于“吏”,而毫無“封”可言。
當然,也有一些偏遠地區(qū),因為地理位置和征伐歷史的原因,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權力,比如“南??ぁ倍嘉沮w佗,本來就是平定南越的主將,在地方和軍隊系統(tǒng)擁有極大的威信。南海郡,也因為與咸陽距離遙遠而事實上形成獨立王國,秦亡之后,趙佗就吞并桂林郡和象郡,自封為王,建立“南越國”,直到漢武帝年間才“回歸”中央政府。但總體說來,秦代的郡縣制仍舊有效地防止了官員的地方野心。
漢代
漢初年,因為意識形態(tài)的對抗和安撫開國將領的原則,采用了類似周代的“分封制”,全國被分為若干“王國”,像淮陰侯韓信一類的大將,都有自己的封土,中央政府對封國采取薄稅制度,休養(yǎng)生息,地方政府擁有的權力很大,地方經(jīng)濟也因此恢復很快,政府效率有極大提高。但是,“地方權力膨脹”這個老問題,仍舊困擾著中央政府,到了漢武帝時期,“削藩”已經(jīng)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問題,漢武帝通過各種政治手段一點一點剝奪了包括劉姓諸侯王的權力。但東漢后期的軍閥混戰(zhàn),中央政府又“循環(huán)前代”地成了擺設,最終,漢朝被瓜分為魏蜀吳三國。
北朝時期
這個時間段,中央政府徹底吸收了前代的教訓,對于官員任免不再采取“封土”制度,也不再以“戰(zhàn)功”和“血緣”作為任免的唯一考量,而是吸取了漢代的“察舉制”并進一步修正,形成了“九品中正制”的官員任免制度。
這個制度與“分封制”和“郡縣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國家使用了一批職業(yè)官僚作為“管理者”,其權力機制從上至下分級排列。而前兩者并沒有“官僚權力分級”,無論是郡主還是諸侯王,其面對的,并非“中央政府”,而是“皇帝”抑或“諸侯王”,這就讓地方政府直接面對了最高統(tǒng)治者,那么,它的過于強大抑或過于弱小,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但九品中正制不同,在考量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權情況下,利用了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團,來鉗制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無論是叛亂抑或失職,中央政府始終保持著足夠的控制力。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大力發(fā)展了前代的“九品中正制”,并將其細致科學化,最終——科舉制的出臺,讓中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官僚培養(yǎng)和任免機制,這個制度在后來一千多年幾乎沒有任何改變。
平心而論,“科舉制”確實是小農(nóng)社會的最佳選擇,它不僅避免了血緣關系導致的“門閥制度”,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的低效率和過于強大。但是,這種制度仍舊受限于政治形勢,一旦社會陷入混戰(zhàn),就會涌現(xiàn)立有大功的地方將領,那么,皇帝的弱勢就會表現(xiàn)出來,地方政府也就因此而膨脹。唐代后期,因為“安史之亂”導致中央政府遷移,而平定叛亂的地方政府、軍閥,則利用其巨大的實力(政治、軍事)向皇帝邀功,于是,一個很微妙的爵位出現(xiàn)了——
節(jié)度使
!節(jié)度使,本來是皇帝派駐地方、“節(jié)度”地方官員行為、監(jiān)督地方稅收、防止叛亂的“特派員”。但因為它擁有一個重大的權力——地方軍權,所以,它對地方的控制力越來越大。唐朝后期,平定安祿山、黃巢叛亂的,都是擁有地方軍權的“節(jié)度使”,所以,他們徹底掌握了地方的軍政大權,甚至上繳中央政府的稅收,他們都有決定權。最終,唐朝后期,又形成了“循環(huán)前代”的格局——五代十國。
“節(jié)度使”的出現(xiàn),使得中國有文獻記載上第一次出現(xiàn)了“封疆大吏”四個字,唐玄宗末年,陳鴻祖撰寫、描述皇宮內(nèi)斗雞的總管賈昌一生的《東城老父傳》,就描寫了安祿山是“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四個字,其實組詞相當微妙。按照“封疆”二字,其指代的人,乃是“王”,而非“官吏”,但偏偏后面跟著“吏”這個詞,那也就是“提示”了它的性質(zhì)——只是“權力很大”的“官吏”而已,并不是“諸侯王”。從這個詞的組合,也能看出中國國家管理制度的演變歷史——中央政府既需要發(fā)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和充分的“治理效率”,也需要有足夠的實力和“法理性質(zhì)”來鉗制地方權力的膨脹,那么也就是“封疆”和“大的官吏”的組合了,畢竟——官吏非皇室血脈,如果妄圖篡位抑或獨立,從法理以及倫理上,是不得民心的。
明清時代
明清兩代的布政使、按察使、總督、巡撫,亦作疆臣、疆吏。因皆系皇帝親自任命,總攬一省或數(shù)省軍政大權,鎮(zhèn)撫一方的要員,所以把他們與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相比擬,故稱。其中布政使、按察使又稱方面大員。
這個時期基本上沿襲了隋唐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修正。宋朝時期,地方官吏毫無任何軍權,所有的軍隊都在中央政府手里,結果,中央的財政負擔越來越大,地方的勢力越來越小,金、元入侵后,除了中央政府到處流亡之外,地方幾乎沒有半點實力抵抗入侵者,這實際上又“循環(huán)”了唐朝和秦朝的一些歷史。所以,明朝政府對此有了一些修正,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軍隊配比,作為維護治安的手段,同時也減輕了中央的負擔,但,大的、正規(guī)的、實力最強的軍隊,仍舊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
比如清代前期,國家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二者,八旗屬于皇家御林軍,規(guī)模龐大,實力雄厚,裝備最齊全。綠營,屬于地方“保安隊”,擁有足夠平定地方治安的實力(往往屬于漢人主管),但無法跟八旗相比。這樣做,是為了平衡一下地方和中央的實力配比。
明朝的布政使、按察使、總督等等,類似于“節(jié)度使”,但其權力較小,也沒有軍權,只有地方最終決定權。但因其地方管轄區(qū)域非常大,布政使的出現(xiàn),讓“封疆大吏”四個字發(fā)展到了頂峰。
清朝前期,將總督、巡撫正規(guī)化,但因為滿漢矛盾導致的互相猜疑,地方政府的官員(大部分是漢人)完全臣服于滿人朝廷,滿人只要掌握了八旗軍,就能控制住全國局勢。但,滿人的數(shù)量過小,不可能、也做不到去全國“分封疆土”,所以,實際上地方官員相對于“布政使”來說,權力大大縮小了,而滿人只在中央有一個集團來控制,而且,滿族的“諸王”,如肅親王、醇親王等等,只有名義上的“王”的爵位稱號,并沒有事實上的“諸侯王”待遇,那么,全國的官員,實際上是漢族官吏對滿人朝廷的負責制。
清朝后期,外敵入侵,八旗軍在戰(zhàn)爭中暴露出嚴重的退化,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的割據(jù),讓滿人朝廷看到了“壟斷權力”的后果,他們開始放松一些權力給地方漢族官員,例如“組建地方軍隊”,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等人物,都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xiàn)的。太平天國平定后,雖然地方軍隊名義上解散、收編到中央政府,但因為其組建來源,加上這些將領們推行“洋務運動”的一定成功,其對軍隊的心理和財政控制力仍在,所以,這些人在被任免為地方大官之后,也可以稱為一定意義上的“封疆大吏”,例如左宗棠平定新疆后,對新疆苦心的經(jīng)營,頗有成效,時,有人贊其為“封疆大吏”,諸如此類的說法,不一而足。例如“湘軍”、“淮軍”等等。
“封疆大吏”在不同時期的名稱:
唐朝:節(jié)度使、刺史
宋朝:轉(zhuǎn)運使
明朝:布政使
清朝:駐防將軍、總督、巡撫、提督
此處不包括唐朝之前的稱謂,以“封疆大吏”四個字出現(xiàn)為準。清代的封疆大吏,駐防將軍列銜總督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