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爾斯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法學家,出生于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早年畢業(yè)于普林斯頓大學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參軍入伍。
基本信息
代表作品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萬民法》等。
主要成就
寫作并出版《正義論》,榮獲美國人文科學杰出貢獻獎等。
1945年二戰(zhàn)結束后,羅爾斯返回普林斯頓大學學習并獲得哲學博士學位 。此后,羅爾斯先后任教于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等高校并從事政治哲學等領域的研究和寫作直至2002年去世,生前曾獲得美國人文科學杰出成就獎等榮譽 。羅爾斯的著作包括《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萬民法》等。
人物生平
家庭背景 羅爾斯的祖父母來自靠近巴爾的摩的格林斯布林山谷(Greenspring Valle),1896年羅爾斯的祖父威廉·斯托·羅爾斯(William Stowe Rawls)帶領全家遷居至巴爾的摩 。羅爾斯的父親是當?shù)伛R伯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還于1919年被推舉為巴爾的摩市律師協(xié)會的會長 。羅爾斯的母親來自一個曾經(jīng)富裕的巴爾的摩家庭,也曾擔任過婦女選民聯(lián)盟巴爾的摩分部的主席。
早年經(jīng)歷 羅爾斯出生于1921年2月21日,是家中次子,早年的羅爾斯曾患白喉以及嚴重的肺炎。他的兩個弟弟羅伯特 ·李(Robert Lee )和托馬斯·漢密爾頓(Thomas Hamilton)先后因被其傳染而不幸夭折,兩個弟弟的死亡對羅爾斯的童年影響重大 。此外,在羅爾斯的童年期間,他深受關注婦女平權的母親影響,也因為關注到當時針對黑人的隔離政策而開始思考社會正義的問題。 1939年,羅爾斯從寄宿制學校畢業(yè),來到普林斯頓大學求學。在普林斯頓大學,羅爾斯在經(jīng)歷了一系列的專業(yè)選擇 后最終主修了哲學專業(yè) 。在大學期間,羅爾斯修讀了諾曼·馬爾科姆(Norman Malcolm)的哲學課程,并受其影響重燃了對宗教話題的興趣。
參軍服役 羅爾斯在1939年進入普林斯頓大學時,正值德國進攻波蘭,但羅爾斯并沒有像身邊很多人那樣計劃參軍 。他在此期間翻閱了大量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 的資料,思考戰(zhàn)爭與和平的問題。 1941年,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美國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羅爾斯在次年修讀了夏季特別課程后于1943年1月提前獲得學士學位 。1943年2月,羅爾斯參軍入伍并服役于新幾內(nèi)亞、菲律賓,他曾作為團司令部和情偵組的成員服役 ,先后參與了新幾內(nèi)亞萊特島以及菲律賓呂宋島的戰(zhàn)役,還曾在呂宋島因為被敵人的子彈擦頭皮而過留下了永久的傷疤 。在呂宋島戰(zhàn)役期間,羅爾斯作為雷達操作兵常常埋伏敵后進行危險的偵查活動,也因此被授予了銅星勛章(Bronze Star)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羅爾斯曾作為一支25人小分隊成員深入?yún)嗡螎u的叢林,將日軍司令長官山下奉文帶出向美軍投降 。
戰(zhàn)爭結束后羅爾斯跟隨美軍駐守日本 。在駐守日本期間,羅爾斯乘坐軍用火車穿越剛剛經(jīng)歷了原子彈爆炸的廣島,目睹了廣島的廢墟 。在此后的訪談中,羅爾斯承認戰(zhàn)爭期間的經(jīng)歷對他的哲學興趣產(chǎn)生了一定影響。
從教生涯 戰(zhàn)爭接近尾聲時,羅爾斯放棄了成為軍官的機會,于1946年退伍,回到美國并因一項退伍軍人法案獲得了重返普林斯頓大學的機會 。1948年,羅爾斯完成了他的碩士論文,也在同年結識了他的妻子瑪格麗特·沃菲爾德·??怂梗∕argaret Warfield Fox),兩人于次年結婚 。在結婚前不久,羅爾斯剛剛通過了他的博士論文答辯。 1950年6月,羅爾斯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并在英國 哲學家斯退士(W. T Stace)的指導下完成了關于道德知識和人格的道德價值判斷的畢業(yè)論文。 1950年到1952年,羅爾斯在母校普林斯頓大學擔任講師,并參與了經(jīng)濟學家威廉·巴莫爾(William J. Bammol)的討論班,同時結識了牛津大學哲學家厄姆森(J.O. Urmson) 。1952年到1953年,在厄姆森的建議下,申請到富布萊特 獎學金的羅爾斯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牛津大學訪學 。在牛津大學訪學期間,羅爾斯參與了牛津大學眾多哲學家的研討班,包括英國法理學家哈特(H.L.A. Hart)的課程。 在牛津大學的一年也被視為羅爾斯學術生涯最有長進的一年,包括哈特在內(nèi)的多名學者開設的研討班對羅爾斯日后的學術創(chuàng)作影響重大 。 1953年從牛津大學訪學歸來后,羅爾斯進入了康奈爾大學擔任助理教授, 并成為了自己曾經(jīng)的老師馬爾科姆的同事 。由于突出的 學術表現(xiàn),僅僅三年后羅爾斯便獲得康奈爾大學的副教授終身職 。 1959年,羅爾斯受邀前往哈佛大學任訪問教職稱。在哈佛的一年,羅爾斯給當?shù)氐恼軐W家們留下了深刻的影響,也因此獲得了麻省理工學院的邀請。 1960年,羅爾斯接受麻省理工學院的邀請,成為了麻省理工學院終身職哲學教授,并在學校管理層的希望 下致力于麻省理工學院科學史和科學哲學領域的研究教學建設。 1961年,羅爾斯再次接到哈佛大學邀請,并于次年結束在麻省理工學院的工作并前往哈佛大學任教 。在哈佛,羅爾斯擔任了約翰·科爾斯教席哲學教授(John Cowles Chair)并在該教席上出版了其最為重要的著作《正義論》 。1970年到1975年間,羅爾斯先后擔任了哈佛哲學系主任和美國哲學協(xié)會東部分會主席職位,他也被認為是哈佛哲學系最偉大時期的成員 。
1978年后,羅爾斯繼任哈佛地位最高的教職之一,即詹姆斯·布雷恩特·科南特大學教授(James Bryant Conant University Professor) 。同時,除牛津大學外,羅爾斯做過訪問學者的單位還包括斯坦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所、密歇根大學和普林斯頓高級研究所。
1995年,羅爾斯第一次中風后身體便每況愈下,但他仍然在妻子和朋友的幫助 下繼續(xù)堅持學術研究和創(chuàng)作,其作品《萬民法》《政治自由主義》以及《道德哲學史講義》等系列講座的編輯整理便是在此期間完成的 。2002年11月24日,羅爾斯在距離自己82歲生日還有三個月的時候在家中去世 。
人物成就
學術論文 篇名
期刊
時間
Outline of a Decision Procedure for Ethics
Philosophical Review
1951
Review of Axel Hagerstrom's Inquiries into the Nature of Law and Morals (C.D. Broad, tr.)
Mind
Review of Stephen Toulmin’s An Examination of the Place of Reason in Ethics
Philosophical Review
Two Concepts of Rules
Philosophical Review
1955
Justice as Fairness
Philosophical Review
1958
Review of A. Vilhelm Lundstedt's Legal Thinking Revised
Cornell Law Quarterly
1959
Review of Raymond Klibansky, ed., Philosophy in Mid-Century: A Survey
Philosophical Review
1961
The Sense of Justice
Philosophical Review
1963
Review of Richard B. Brandt, ed., Social Justice
Philosophical Review
1965
Distributive Justice: Some Addenda
Natural Law Forum
1968
Reply to Lyons and Teitelm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72
Some Reasons for the Maximin Criter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4
Reply to Alexander and Musgrav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A Kantian Conception of Equality
Cambridge Review
1975
Fairness to Goodness
Philosophical Review
The Independence of Moral Theory
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The Basic Structure as Subject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977
Kantian Constructivism in Moral Theory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80
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85
The Idea of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87
The Priority of Right and Ideas of the Good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88
Roderick Firth: His life and Work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991
Fifty Years after Hiroshima
Dissent
1995
Reply to Habermas
Journal of Philosophy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997
學術著作 著作名
出版時間
A Theory of Justice
1971年
Political Liberalism
1996年
The Law of Peoples
1999年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2000年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2001年
所獲榮譽 獎項/稱號
獲得時間
愛默生優(yōu)秀圖書獎
1971年
詹姆斯·布雷恩特·科南特大學教授稱號
1978年
美國人文科學杰出成就獎
1999年
瑞典拉爾夫·肖克邏輯和哲學獎
1999年
學術觀點
“無知之幕” 1971年,羅爾斯的政治哲學著作《正義論》問世,該著作集合了羅爾斯此前學術論文的理論成果,羅爾斯在書中對自己的理論進行了重新思考并綜合形成了前后一貫的理論著作 。在書中,羅爾斯提到了 其重要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理論 。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無知之幕”理論的目的便在于回答如何構建一個正義的社會制度。 “無知之幕”理論是指將所有人放置于一塊幕布后面,在這塊幕布后面“沒有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他的階級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資質(zhì)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其次,也沒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觀念,他的合理生活計劃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像討厭冒險、樂觀或悲觀的氣質(zhì)。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這一社會的經(jīng)濟或政治狀況,或者它能達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 ,所有人在這樣的狀態(tài)下決定社會制度,更好地實現(xiàn)制度的公平正義,羅爾斯將這樣的狀態(tài)稱為“原初狀態(tài)”(original position) 。
關于正義的原則 羅爾斯還提出了關于正義的一系列原則,包括平等自由原則、差別原則、機會平等原則等 。羅爾斯認為社會體制應當保障每一個公民各種基本的平等自由權,這些權利具有優(yōu)先地位,任何遵守社會正義的公民在享有基本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此為平等自由原則 。
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涉及到社會利益和負擔的分配。羅爾斯認為社會權利和負擔應當平等分配,但也允許對每個人有利的不平等分配,而為了保障同等才能的人擁有同等的機會,社會的職位應當向所有人開放 。
法學思想 羅爾斯作為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也在其著作中探討了有關法學的諸多問題 。在《萬民法》中,羅爾斯探討了適用于國際社會所有人的萬民法的問題,并提出了人們接受萬民法需要滿足的八個原則。
關于法治,羅爾斯認為法律是法治的基礎,法律本身應當是正義的,因為法律規(guī)則的目的是調(diào)整理性人的行為,實現(xiàn)社會合作 ,只有在法律規(guī)則是正義的時,人們才能期望規(guī)則是合法的,并在出現(xiàn)違法情況時能夠獲得救濟。 此外,羅爾斯還提出了三個關于法治的原則:“應當意味著能夠原則”“類似情況類似處理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原則” 。 “應當意味著能夠原則”要求法律提出的義務應當是人們能夠實現(xiàn)的,法不強人所難 。其次,執(zhí)法者和普通人都相信法律規(guī)則能夠得到遵守 ;“類似情況類似處理原則”則希望在同類案件中限制法官的權力,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后果 ;“法無明文不為罪原則”認為,如果法律內(nèi)容不明確的話,公民就不知道該如何行動,因此法律應當為人們所知曉并被公開宣傳,法律規(guī)則的含義應當清晰明了。該原則還要求法律規(guī)則不得具有隨意性,避免成為懲罰某個具體個人的工具,而對于嚴重的罪行應嚴格解釋,在量刑時不追究行為人以前的過錯。
人物評價 雖然學界也存在對羅爾斯學術理論的質(zhì)疑,其中代表性的便包括社群主義從邏輯起點、價值取向和終極目的等方面對羅爾斯正義論的批判, 但即便如今,羅爾斯的理論對社會正義、政治正義以及國際正義的探討以及道德哲學方面都具有深遠影響 。 他對于社會正義的探討體現(xiàn)了二戰(zhàn)后新自然法學派的興起,也體現(xiàn)了新自由主義經(jīng)濟學的觀點 。羅爾斯的思想也表現(xiàn)了對功利主義的批判,吸收借鑒了德國古典哲學、英美分析哲學、社會契約論等思想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羅杰斯·奧爾布賴曾在雜志《通用語》(Lingua Franca)中如此評價羅爾斯:“他在與人打交道時具有的道德感純粹得令人難以置信。他不僅寫出了一部偉大的著作,而且是一位非常令人敬佩的人。他是我們之中的佼佼者?!?/span>